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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死者的面容还原。显然,那是徒劳。在这一片挫碎了的面部组织中,我甚至无法分辨哪一块是鼻子,哪一块是眼睑。甚至连眼球都已经爆裂,在眼眶里还看得见已经塌陷了的黑白相间的眼球壁组织。乍一眼看上去,这确实是一具没有面孔的尸体。
“这记者够缺德的,”大宝说,“这么血腥的照片也敢往网上挂。”
“这是什么工具形成的?”林涛的提问把我从揪心的思绪中扯了出来。
我用止血钳把面部缺损部位周围的皮肤拼了拼,说:“可以在还没有缺失的面周皮肤上看到条状的创口,工具倒是没什么问题,是砍器,很锋利。而且,刃长应该接近于死者面部的长度,所以,应该就是普通的菜刀吧。”
“菜刀能把人砍成这样?”林涛问。
我点点头,说:“这样的损伤不是一次形成的,而是数十次形成的。死者处于一个固定的位置,被反复砍击面部,多处创口融合,皮肤等软组织挫碎,就变成现在这样了。”
林涛可能是想到了峰岭市的案件,说:“砍击这么多次,难道又是精神病人作案不成?”
我从头到脚看了一遍尸体,说:“损伤、工具什么的,对于这个案件应该不难。至于是不是精神病人作案,没有太多依据。上次的案件是多个不合理的点结合在一起,可以推断是精神病人作案,这个案件则不行。我感兴趣的,倒是死者的衣着。”
郑金氏下身穿着一条棉毛裤,光着脚,脚上还有一双没有提起后跟的布鞋。上身穿着一件棉毛衫,外面套了一件旧时的马褂儿,马褂儿在腋下的位置系了个扣子,其他的扣子都没有扣。
“死者的衣着,我们一眼就能看出,是入睡时的衣着。”我说,“可能是听见有动静,披了一件外套,趿拉着布鞋就出门了。”
“对,”大宝说,“这个衣着反映的就是这个情况。”
“那老头儿的衣着呢?”林涛问。
我和大宝走到运尸车旁,拉开尸袋,暴露出郑庆华的尸体。
最先映入眼帘的,是郑庆华的一张血肉模糊的面孔。和郑金氏不同,郑庆华的面部皮肤并没有破碎,但是也一样无法辨别面容。除了黏附大量鲜血外,那青紫肿胀的眼眶和完全塌陷的鼻子、上颌骨,让一张脸变得面目全非、扭曲丑陋。
我们检验了郑庆华的衣着。他下身穿着一条布外裤,里面是一条棉毛裤,两侧棉毛裤的裤腿卷到膝盖,只有脱掉外面的布裤才能看见。布裤的裤带没有系,拉链也是开的,只有纽扣扣住了裤腰。郑庆华也是光着一双脚,没有穿鞋子,但是据技术员反映,死者的一双鞋都脱落在尸体原始位置周围。上身穿着一件棉毛衫,外面披着一件没有扣扣子的衬衫。
“他也是睡眠衣着,听见动静起床的。”大宝说。
我点点头,说:“中心现场还有一盆水,盆上还搭着湿毛巾,所以准确地说,他正在洗脚,然后套了一件外褂和外裤。”
大家看了看郑庆华卷起的棉毛裤腿,都点头认可。
解剖室里突然沉寂了,大家都在暗自思考整个现场过程。
沉默了一会儿,我说:“先按常规尸检吧。”
大家又都默不作声地开始尸检,可能是因为死者的惨状震撼了大家的心灵,也可能是因为大家都和我一样,总觉得在案件过程中,有一些解释不过去的地方,所以,整个解剖室里除了器械碰撞的声音,再也没有其他的声响。
解剖工作进行了五个小时。
两名死者都死于重度颅脑损伤。郑金氏是面部遭砍器多次砍击,导致面颅崩裂,脑组织挫碎而死亡。郑庆华虽然头部、肩部有一些砍创,但是这些砍创不足以致死,他的致死原因是左侧面部遭钝性物体反复打击,导致全颅崩裂。
两名死者的肢体都没有约束伤和抵抗伤,可以看出凶手和死者的体力悬殊。我们之前看现场有多处血迹认为有搏斗过程,但经过尸检否定了。其实,只是郑庆华在屋子里逃避、躲闪,凶手追在身后砍击而已。郑金氏全身没有其他损伤,她应该是直接被砍倒在小方桌后,凶手连续砍击导致她迅速死亡。
最后,我们打开了死者的胃部。
“胃内容物的形态已经不是很清楚了,应该是消化了两小时以上了。”大宝说,“要不,我们打开看看死者的肠内容物?”
常规解剖是不需要打开肠腔进行检验的,尤其是对这两具尸体,我们的解剖工作已经持续了五个多小时,这时候的我们,早已精疲力竭。
我点点头,说:“死亡时间还是能再准确一些比较好。而且老两口生活很规律,每天傍晚六点吃饭,有了固定的末次进餐时间,通过胃肠内容物判断死亡时间才是最准确的办法。”
人的小肠有五到七米,我们需要把整个小肠从肠系膜上慢慢剪下来,然后平铺在解剖台上,再把整个肠管剪开。这项工作,又持续了近两个小时。
通过胃肠内容物迁移的距离,我们判断死者是末次进餐后两个半小时内死亡的。
“八点半才死亡?”我说。
“不对啊,”后法医说,“七点半就起火了,八点半才死亡?不应该是先死亡,再点火吗?难道这一堆火,和死者的死亡真的没有关系?”
“还有,还有,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。”大宝说,“为什么要用锐器杀老太太,又用钝器杀老头儿?有锐器为啥要费劲儿用钝器?还有,那个钝器应该是什么?”
“工具没问题。”后法医说,“我记得男死者倒伏位置的旁边有个水桶,水桶里有块砖头,我们开始就认为这块砖头可能就是第二种工具。”
“我的脑袋也已经一片糨糊了。”我看了看窗外越来越浓的夜色,说,“不如我们先吃饭,再去专案组捋一捋思路?”
把死者的面容还原。显然,那是徒劳。在这一片挫碎了的面部组织中,我甚至无法分辨哪一块是鼻子,哪一块是眼睑。甚至连眼球都已经爆裂,在眼眶里还看得见已经塌陷了的黑白相间的眼球壁组织。乍一眼看上去,这确实是一具没有面孔的尸体。
“这记者够缺德的,”大宝说,“这么血腥的照片也敢往网上挂。”
“这是什么工具形成的?”林涛的提问把我从揪心的思绪中扯了出来。
我用止血钳把面部缺损部位周围的皮肤拼了拼,说:“可以在还没有缺失的面周皮肤上看到条状的创口,工具倒是没什么问题,是砍器,很锋利。而且,刃长应该接近于死者面部的长度,所以,应该就是普通的菜刀吧。”
“菜刀能把人砍成这样?”林涛问。
我点点头,说:“这样的损伤不是一次形成的,而是数十次形成的。死者处于一个固定的位置,被反复砍击面部,多处创口融合,皮肤等软组织挫碎,就变成现在这样了。”
林涛可能是想到了峰岭市的案件,说:“砍击这么多次,难道又是精神病人作案不成?”
我从头到脚看了一遍尸体,说:“损伤、工具什么的,对于这个案件应该不难。至于是不是精神病人作案,没有太多依据。上次的案件是多个不合理的点结合在一起,可以推断是精神病人作案,这个案件则不行。我感兴趣的,倒是死者的衣着。”
郑金氏下身穿着一条棉毛裤,光着脚,脚上还有一双没有提起后跟的布鞋。上身穿着一件棉毛衫,外面套了一件旧时的马褂儿,马褂儿在腋下的位置系了个扣子,其他的扣子都没有扣。
“死者的衣着,我们一眼就能看出,是入睡时的衣着。”我说,“可能是听见有动静,披了一件外套,趿拉着布鞋就出门了。”
“对,”大宝说,“这个衣着反映的就是这个情况。”
“那老头儿的衣着呢?”林涛问。
我和大宝走到运尸车旁,拉开尸袋,暴露出郑庆华的尸体。
最先映入眼帘的,是郑庆华的一张血肉模糊的面孔。和郑金氏不同,郑庆华的面部皮肤并没有破碎,但是也一样无法辨别面容。除了黏附大量鲜血外,那青紫肿胀的眼眶和完全塌陷的鼻子、上颌骨,让一张脸变得面目全非、扭曲丑陋。
我们检验了郑庆华的衣着。他下身穿着一条布外裤,里面是一条棉毛裤,两侧棉毛裤的裤腿卷到膝盖,只有脱掉外面的布裤才能看见。布裤的裤带没有系,拉链也是开的,只有纽扣扣住了裤腰。郑庆华也是光着一双脚,没有穿鞋子,但是据技术员反映,死者的一双鞋都脱落在尸体原始位置周围。上身穿着一件棉毛衫,外面披着一件没有扣扣子的衬衫。
“他也是睡眠衣着,听见动静起床的。”大宝说。
我点点头,说:“中心现场还有一盆水,盆上还搭着湿毛巾,所以准确地说,他正在洗脚,然后套了一件外褂和外裤。”
大家看了看郑庆华卷起的棉毛裤腿,都点头认可。
解剖室里突然沉寂了,大家都在暗自思考整个现场过程。
沉默了一会儿,我说:“先按常规尸检吧。”
大家又都默不作声地开始尸检,可能是因为死者的惨状震撼了大家的心灵,也可能是因为大家都和我一样,总觉得在案件过程中,有一些解释不过去的地方,所以,整个解剖室里除了器械碰撞的声音,再也没有其他的声响。
解剖工作进行了五个小时。
两名死者都死于重度颅脑损伤。郑金氏是面部遭砍器多次砍击,导致面颅崩裂,脑组织挫碎而死亡。郑庆华虽然头部、肩部有一些砍创,但是这些砍创不足以致死,他的致死原因是左侧面部遭钝性物体反复打击,导致全颅崩裂。
两名死者的肢体都没有约束伤和抵抗伤,可以看出凶手和死者的体力悬殊。我们之前看现场有多处血迹认为有搏斗过程,但经过尸检否定了。其实,只是郑庆华在屋子里逃避、躲闪,凶手追在身后砍击而已。郑金氏全身没有其他损伤,她应该是直接被砍倒在小方桌后,凶手连续砍击导致她迅速死亡。
最后,我们打开了死者的胃部。
“胃内容物的形态已经不是很清楚了,应该是消化了两小时以上了。”大宝说,“要不,我们打开看看死者的肠内容物?”
常规解剖是不需要打开肠腔进行检验的,尤其是对这两具尸体,我们的解剖工作已经持续了五个多小时,这时候的我们,早已精疲力竭。
我点点头,说:“死亡时间还是能再准确一些比较好。而且老两口生活很规律,每天傍晚六点吃饭,有了固定的末次进餐时间,通过胃肠内容物判断死亡时间才是最准确的办法。”
人的小肠有五到七米,我们需要把整个小肠从肠系膜上慢慢剪下来,然后平铺在解剖台上,再把整个肠管剪开。这项工作,又持续了近两个小时。
通过胃肠内容物迁移的距离,我们判断死者是末次进餐后两个半小时内死亡的。
“八点半才死亡?”我说。
“不对啊,”后法医说,“七点半就起火了,八点半才死亡?不应该是先死亡,再点火吗?难道这一堆火,和死者的死亡真的没有关系?”
“还有,还有,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。”大宝说,“为什么要用锐器杀老太太,又用钝器杀老头儿?有锐器为啥要费劲儿用钝器?还有,那个钝器应该是什么?”
“工具没问题。”后法医说,“我记得男死者倒伏位置的旁边有个水桶,水桶里有块砖头,我们开始就认为这块砖头可能就是第二种工具。”
“我的脑袋也已经一片糨糊了。”我看了看窗外越来越浓的夜色,说,“不如我们先吃饭,再去专案组捋一捋思路?”